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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半 品

三七一 长灾拘萨罗王本生谭

〔菩萨=王子〕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于憍赏弥城引起纷争者等之谈话。当大众皆来祇园精舍忏悔时,佛呼彼等言曰:“汝等比丘!汝等为予之实子,为由予口所生之幼子,父所与之教训,而为幼子踏破蹂躏实为不宜,然汝等不行予之教训。昔之贤人等,使杀两亲夺王位之贼于森林中入自己手中,因向贼云:‘两亲所与之〔教训〕不可违背’而不与杀戮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。于此本生谭之中,于僧伽贝达伽本生谭1中有详细说明。

主分

长寿王子于森林之中,彼取枕于自己之膝而卧之波罗奈王之髻,彼云:“今可切割杀予两亲之贼为十四片。”彼将刀举起。只于此一刹那,彼忆起两亲所与之教训,彼思:“纵令舍弃生命亦不可违背两亲之教训,只可对王予以责难。’于是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大王!

    王所为如是     一切任予意

    使予由苦脱     是为何道理?

王闻之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儿!

    我所为如是     一切随汝意

    使予得脱苦     并无何道理

于是菩萨唱其它之偈:

    善行为于外     善言表于外

    死时为有护     非是他财宝

    骂我与打我     胜我夺我物

    如是怀思者     不得息其怒

    骂我与打我     胜我夺我物

    不怀如是思     其怒自平息

    以怒为怒者     终难得镇定

    以爱可镇怒     此为永久法

菩萨如此语毕云:“大王!予不伤卿,请卿杀予。”彼以手中之刀使王握之。王曰:“否,予决不对汝伤害。”王立誓后与彼一同还都。王向大臣等介绍:“诸位!此拘萨罗王之王子是长寿王。彼为对予施与生命之人,对此人不可与任何伤害。”王以自己之姬妻与之,使彼坐于其父王之王位。自此以后,二人彼此和睦共行王事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父母是今王族,长寿王子即是我。”

注1 于现存之本生谭中,无僧伽贝达本生谭之名,此或系山提贝达本生谭生谭。(第三四九破和睦本生谭。)之误。

三七二 鹿儿本生谭

〔菩萨=帝释天〕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对一老人所作之谈话。彼使一儿童出家为沙弥,对彼恭谨仕奉,后得病死。老人因彼之死,悲痛不堪,大声喊叫哭泣,到处狼狈巡回。比丘等亦不能使其断念,于法堂中开始议论:“诸位法友!如是如是之老人,因沙弥之死而泣叫徘徊,此概为彼怠于死观之修行。”佛出其处问曰:“汝等比丘!汝等今有何语,集于此处?”比丘白佛:“如是如是之事。”佛言:“汝等比丘!此非今始,前生此者之死,彼亦泣叫徘徊而走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。

主分

昔日,于波罗奈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成为帝释天之身。时有迦尸国一住民,彼入雪山地方出家修仙人之道,取种种果实,维持生命。一日,彼于森林中发现一丧母之鹿儿,彼伴归道院,与以食物养育。鹿儿形体殊胜,美丽无比,行者看顾如子,不厌其烦。某日鹿儿食草过多,消化不良而亡,行者云:“我儿死去。”泣叫徘徊于各处。时帝释天王巡察世界,发现行者:“予将使其感化。”立于空中,先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舍弃在家身     出家为沙门

    汝由死者后     忧心非善事

行者闻此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帝释天!

    不论人或兽     同为共住者

    胸中起爱念     不能无忧虑

于是帝释天唱次之二偈:

    已死又叹死     泣叫诉愚痴

    仙人汝勿泣     贤者言无益

    婆罗门!

    死者已去     泣若复苏

    相互皆集     为亲者泣

帝释天说此语,行者知泣之无益,彼谢帝释天唱次之三偈:

    如火注苏油     不断燃烧我

    如以水注之     消怖无所余

    我胸插一箭     彼实为拔取

    烦恼忧我儿     今已尽除去

    为吾拔取箭     离忧心澄澈

    婆娑婆!

    予今闻汝言     无忧亦无泣

帝释天于教诫行者后,归自己之处而去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行者是此老人,鹿是沙弥,帝释天即是我。”

三七三 鼠本生谭

〔菩萨=师尊〕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竹林精舍时,有关对阿阇世王所作之谈话。此本生谭于稃本生谭(第三三八,南传藏第三十四卷)中详细说明。此处佛见王仍同样一度与王子戏、一度闻法,佛知:“王因〔王子〕将起恐怖之事。”佛言:‘大王!昔之诸王,对可疑者疑,而云:‘予等成为荼毗之烟时,彼等仍将归来为王。’终能退除不幸恐怖之事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。

主分

昔日于波罗奈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于得叉尸罗出生于一婆罗门家,为一名高之师尊。波罗奈王之雅瓦王子在彼之前修习一切学艺,彼思欲得离去之许可,向师尊说明。师尊自思:“此者将为其子而有灾难。”彼依人相术得知:“予将为之让解。”彼于是寻一譬喻之例。尔时彼有一马,脚生肿物,为愈其马,伴马至厩中。近厩有一井,由其厩出来一鼠,咬马脚之肿物,马不能避;一日马不能耐痛,鼠来咬其肿物,马以脚踢杀,落于井中。马夫等不见鼠云:“此间鼠来咬其肿物,近顷不见,彼往何处?”菩萨善知其理由:“彼等不知鼠往何处,杀鼠投入井中之事,唯予知之。”彼以此理由为譬喻,作第一之偈赠与王子。彼今继续探寻譬喻,彼马之肿物痊愈时,由其处出而入于麦沺:“可食麦!”菩萨见马首由垣穴突入,以此为喻作第二之偈,赠与王子。而第三之偈,则以自己智慧之力缀成,亦赠与王子。菩萨云:“王子!汝登上王位后,往黄昏水浴场之莲池时,行至最上之阶梯中,唱第一之偈。汝入汝住居之宫殿时,行至最下阶梯中唱第二之偈,然后行至阶梯之最高之中唱第三之偈。”彼王子还为副王,父王崩后,继承王位。彼得一子,王子十六岁时,思得王位,欲杀其父王,向其属下人等云:“予父尚年少,待吾父为荼毗之烟时,予已年老瘠弱,此时予得王位,有何利益?”属下皆言:“王子殿下!汝自不能往边鄙之地作贼,自将以某种手段杀之以取其位。”彼云:“甚善。”于王宫中,前往王于黄昏浴水之莲池近傍,〔思:〕“于彼处杀王。”于是彼手持短刀站立。王于黄昏云:“莲池之上景色奇丽,予将为水浴。”王遣一婢女名鼠者前往莲池水面扫除,发现王子,王子恐自己工作暴露,将彼女切成两段,投入池中。王往水浴,其它人等云:“今日鼠婢女未还,彼女前往何处?前往何处?”王曰:

    何处能行去     斯言人骚动

    唯吾一人知     鼠被杀井中

王唱第一之偈,来至池畔。

王子云:“予之事已为予父所知。”于是恐惧而逃,向自己之从者告知。经过七八日时,彼等又向王子云:“王子殿下!若王得知,决不沉默,彼概以想象之言,请即杀之。”彼于后日,再手执短刀,立于阶梯之下,各处等待下手之机会。王曰:

    此处又彼处     汝还如驴马

    杀鼠投井中     今又欲食王

王唱第二之偈而来。王子又以为父所发现,恐怖而逃去。经半月后:“今可扔掷铁铲杀王。”于是取一长柄之铁铲等待。王曰:

    汝幼无智者     初立为少年

    今取长铲待     不与汝生命

王唱第三之偈毕,登至阶梯之最上阶,彼于是日不能得逃,彼伏于王之足下云:“大王饶命。”国王责彼,系之以锁,投入狱中。王于白伞之下坐于装饰王座云:“吾等之师尊,乃闻名四方之婆罗门,知予有此灾难,授予三偈。”王大欢喜自述感兴,唱余下之偈:

    居天堂世界     无儿女孝心

    我儿为所魅     不得由灾脱

    修习一切学     劣优与中等

    知一切之意     虽然不应用

    如是有时节     闻者有意义

其后王死,王子登上王位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四方闻名之师尊即是我。”

三七四 小弓术师本生谭

〔菩萨=帝释天〕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有关故妻诱惑所作之谈话。彼比丘白佛:“世尊!予因故妻而厌出家。”佛言:“比丘!此妇人为汝不利之事,非自今始,前生即为此女而有被以刀切首之事。”佛应比丘等之请求,为说过去之事。

主分

昔日于波罗奈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为帝释天。时波罗奈有一青年婆罗门,于得叉尸罗修学一切学艺,人呼其名为小弓术师贤者,尔后其师云:“此人修学与我同等之学艺终了。”以自己之女许彼为妻。彼伴女往波罗奈旅行,途中有一大象所居之空旷之处,彼处无一人能入。小弓术师贤者对彼遮路并不在意,伴妻进入森林。于林之中部,大象出来,彼以箭射穿象之额头,箭由后方穿出,象当场倒地,弓术师贤者安全通过其处,更进而达到他一森林。其处有五十人盗贼于道路打劫,彼亦不听人之遮拦,径入其处。贼等杀鹿,于道侧为料理肉食,彼适来至餐食之处,贼等见彼附有装饰道具及美饰之妻,一齐抖搂精神,欲行捕捉。

贼首善观人相,彼见此人,知为非常之人,不许任何人立起。弓术师贤者向其妻云:“汝往请求与我等一串肉食,将肉持来。”彼女前往云:“请与一串肉。”贼首云:“此为予未曾见有之人。”命令与彼女以串肉,众贼说:“竟然请他品尝煮肉?”彼等将未煮之肉串递过。弓术师贤者只自视甚高,彼怒云:“竟与我以未煮之肉!”众贼云:“汝何言?汝为男人,我等亦非女人!”语中含毒,起立相向而来。弓术师贤者以四十九只箭射倒四十九人,但无射贼首之箭,彼之箭囊恰有五十只箭,其中一只射象,四十九只射贼。彼将贼首打倒,坐其胸上:“予取此贼之首。”由妻之手持刀使近前来。此一刹那,其妻起恋慕贼首之念,以刀靶交贼之手,使夫握刀鞘之尖,贼首拔刀出鞘,切断弓术师贤者之首。贼杀彼后,伴女而行,行走中间,问其家世,女云:“吾为得叉尸罗四方闻名箭师之女。”“如何与彼男相结合?”“予父谓:‘此子修习学艺与予相等。’喜而将予嫁与此人,予因对汝生有爱情,使自己家中招赘之夫主为汝所杀。”贼首自思:“自家招赘之夫被杀,他日彼又发现一男,予将依然如此被杀,予必须舍弃此女。”二人行至途中遇一浅川,到处积满流水,彼云:“川中鳄鱼猛恶,一同如何得过?”女云:“汝将饰物,道具及予之上着,一同持往彼岸,然后返来伴我渡过。”男云:“甚善。”将饰物及道具一切携带无余,入川故作深渡之状到达彼岸,弃女不顾而去。女见此高呼:“夫主!汝何故无端欲行弃我,请还来伴我而行。”彼女与彼共语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婆罗门!

    一总汝荷取     汝已到彼岸

    由今速还来     使我一同渡

盗贼闻此,立于对岸,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长亲不相亲     有信者无信

    妇人!

    汝欲更换新     吾亦换他人

    吾今由此去     更为远旅程

盗贼云:“吾由此更有远行,汝且立此。”女闻泣叫,贼则持饰物道具而逃。彼女因愚而欲深,陷于如此之破灭,成为无依之身,来至耶拉伽拉草丛之中,卧地而泣。在此一刹那,帝释天巡察世界,见彼女为过欲而损身,主人情人均皆丧失,帝释思对之“与以嘲弄羞辱”,与摩兜丽(天之御者)及五髻(干闼婆)往其处,立于川岸,帝释命令:“摩兜丽!汝化为鱼,五髻!汝化为鸟,予化为豺,口中食肉,经过彼女面前。予行其处,摩兜丽汝由水中跳出,落于予前,于是予弃口中之肉,跳往取鱼,此一刹那,五髻汝挑起肉片飞往空中,摩兜丽汝则跳没于水中。”于是摩兜丽为鱼,五髻为鸟,帝释天为豺,口含一片之肉,来至彼女之前。鱼由水中跳出,落于豺之前,豺弃口中肉片,为取鱼而跳起,鱼跳起落于水中,鸟则挑起肉片,凌空而去,豺则双方丧失。女于耶拉伽拉草丛中见之,面现阴郁而坐,彼女知此:“因欲过深受损,鱼肉均不可得。”如家之破栋,纵声大笑,豺闻此唱第三之偈:

    耶拉伽拉丛     谁为呵呵笑

    此处无歌踊     亦无拍掌者1

    汝此美牝犬     何故泣时笑?

彼女闻此唱第四之偈:

    汝豺江步伽     愚昧乏智慧

    鱼肉均被夺     如同乞食悲

于是豺唱第五之偈:

    易见他人过     见己之过难

    失夫与情人     汝亦如是悲

女闻豺之语云:

    兽王江步伽     诚如汝所言

    今后吾将行     从顺依夫者

帝释天王闻彼女之无品行不道德之言,唱最终之偈:

    盗土器者     将盗金器

    汝既犯罪     再又为恶

帝释为斯语,使彼知耻悟非,归自己之处而去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说明圣谛之理--说圣谛之理竟,厌出家比丘入预流果--于是佛为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弓术师是厌出家之比丘,彼女是比丘之故妻,帝释天王即是我。”

注1 talam va susamahitam 为手掌落下。即不能鸣之意。

三七五 鸠本生谭1

〔菩萨=鸠〕

序分

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,关于一欲深比丘所作之谈话。有关欲深之故事,前已屡屡详述,佛对此比丘问曰:“比丘!汝之欲深为真实耶?”比丘白佛:“世尊!予实如是。”佛言:“比丘!此非自今始,前生汝即欲深,为欲深而失去生命。”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。

主分

昔日于波罗奈梵与王治国时,菩萨出生于鸠之一族,栖于波罗奈长者厨房之柳篮中。有一只鸦,贪食鱼肉,与彼为友,栖于同所。一日,彼见诸多之鱼肉,思欲食之,现出呃逆之状,卧于柳篮之中。鸠云:“君来同我前往拾饵。”鸦云:“予消化不良而卧,君自前往。”彼自不往,鸠行之后彼思:“妨碍予之敌者已去,于是可以随心所欲食鱼及肉。”而唱第一之偈:

    今我安易无病障     鸠之出行我欢喜

    我今随心得欲为     如是肉菜我着力

厨夫等煮鱼肉而出厨房,使风吹身体之汗。彼由篮出,隐于盛美味食物之钵中,钵乃哗啦作响,厨夫急来捕鸦,以生姜及白芥子为粉混入腐酪,以小石摩洞,擦入身体之中,以线缚彼之颈,投入柳篮之中而去。鸠返来见此云:“何处来此蠢物,乃卧于予友篮中,予友粗暴,归来必将杀彼。”鸠嘲鸦唱第二之偈:

    汝有冠之鹤2     以鹿为祖父

    此贼为谁者     汝鹤!    速由此处去

    予友鸦凶猛     彼归汝无命

鸦闻此唱第三之偈:

    我被厨司儿     抓我为如是

    捏粉涂我身     汝止勿笑我

彼尚为戏言更唱第四之偈:

    善浴善涂     饮食物饱

    琉璃之玉     系于汝颈

    迦且遮罗     汝往该城

于是鸦唱第五之偈:

    无论汝之友与敌     迦且遮罗不可去

    我于彼处切断尾     颈上为我悬小石

鸠闻此唱最后之偈:

    友!

    汝今遭逢此     如是汝之运

    人间之荣华     非鸟受用所

鸠为是言诫鸦,不住其处,展翼飞往他所。鸦则亡命于其场。

结分

佛述此法语后,说明圣谛之理--说圣谛之理竟,欲深之比丘入不还果--于是佛作本生今昔之结语:“尔时之鸦是欲深之比丘,鸠即是我。”

注1 可与第四二鸠本生谭(汉译南传藏第三十一卷),及第二七四贪欲本生谭(同上第三十四卷)参照。

2 此偈及次之第六偈,出自上记之贪欲本生谭。